江北区大石坝组团A2-2/03地块(华新鹿鸣实验学校新建工程)(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江北区石马河街道宏帆路,占地面积约26986.4平方米。1978年-2002年,调查地块归江北农场,土地使用性质为农用地。2002年12月,重庆市江北农场提出改制。2003年,重庆宏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江北农场收购,土地使用性质未改变。随着城市开发建设,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江北农场用地性质进行调整,调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随着整个江北农场区域开发建设,2010年-2019年期间,凤凰湾小区、华美·翡丽山小区以及地块东侧宏帆路建设产生多余土石方开始回填至调查地块内,回填土石方约14万m3。2015年,宏帆望海花都项目临时宿舍设置于地块南侧,临时宿舍为地面硬化后放置活动板房,于2018年拆除。2018年至今,华美·翡丽山项目临时宿舍设置于场地南侧,临时宿舍为活动板房,地面硬化。调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后处于闲置状态,地块南侧为华美·翡丽山项目临时宿舍,其余区域被灌木、杂草覆盖。
根据《重庆市大石坝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2005年12月),调查地块规划为中小学用地(A33),为第一类用地。因此调查地块按《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的要求,在调查地块内布设了12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9个表面样点位,3个剖面样点位,共采集送检23个土壤样品;2个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送检2个地下水样品。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石油烃(C10~C40)和有机农药类。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石油类。
监测结果可知:所有土壤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仅铜、镍、铅、镉、汞、砷6种重金属和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且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监测因子均未检出;两个地下水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仅铅和石油类有检出,铅检出值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石油类检出值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其余监测因子均未检出。
结论:本次调查地块当前土壤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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